今年10月,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過渡階段生效。過渡期間,向歐盟出口產品者僅需按季度報告相關信息,無需實際支付碳關稅。但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口歐盟的產品將被正式開始征收碳關稅。從事電力、水泥、化肥、鋼鐵、鋁和氫六個行業的中國企業直面歐盟CBAM的合規新要求。
近日,歐盟這項“碳關稅”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28)期間引發激烈的爭論。不少國家指責歐盟此舉是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單邊、強制性措施。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主管合伙人馬龍在COP28期間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表示,CBAM的實施將對出口歐盟的中國生產商帶來諸多挑戰。
“中國企業需要有所行動?!?/p>
馬龍表示,中國企業首先要關注自身碳排放數據信息的準確計量與收集。相關企業盡快建立、健全自身碳排放核算體系,一是可用于計量法規框架下的碳排放量和評估其CBAM成本;二是可以精確跟蹤其碳足跡,完善其碳管理程序。而通過準確的數據歸集與資料留檔,也有利于企業在面對相關部門的審核或抽查時,能自證企業核算數據的準確性與合理性,并得到歐盟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
同時,他建議企業充分了解CBAM法案與過渡期細則的相關規定,明確自身合規義務。
而且,企業還需要關注國內碳排放檢測體系與歐盟CBAM規定的互通互容。CBAM法案允許第三國生產商在2025年前采用本國碳排放監測體系的數據。但從2025年開始,生產商的碳排放檢測方法必須經過歐盟認可機構的認證。若缺乏經認證的數據,所有產品須按歐盟規定的默認碳排放量申報,而默認值一般較高,對于出口企業而言非常不利。如果中國的生產商在生產過程中利用了高端的減排技術達到高效減排效果,但無法獲得實際碳排放量的認證,產品被繳納高額的碳關稅將尤為不利。
“中國企業如何闖關?”
對于出征歐盟的企業,馬龍給出四條建議:
一是升級低碳技術,尋求技術轉型。正式征收碳關稅,中國企業可能承擔額外的海外投資成本壓力,削弱中國出口歐盟產品的競爭力。中國生產企業應加快探索、升級自身的低碳技術,達到高效減排,以突破碳關稅對自身業務的限制。此外,企業也可考慮價值鏈轉型以盡量減少潛在的負面影響。
二是把握過渡期,模擬評估正式征稅影響。抓緊總結以往數據、預估未來趨勢,結合自身定位與發展戰略模擬評估歐盟碳關稅可能帶來的具體影響,為迎接CBAM的正式實施提前做好準備。
三是未雨綢繆,密切關注CBAM適用范圍的再擴大。碳邊境調節機制目前僅覆蓋6個行業的產品。但歐盟計劃在2030年之前將產品逐步擴展至歐盟ETS覆蓋的所有產品范圍,從而最終實現CBAM與歐盟現行的碳排放機制(Emission Trade Scheme,ETS)產品范圍的統一。因此,中國高排放產業的各類企業都應開始關注碳關稅的產品范圍并關注其對自己的影響,相應采取措施應對挑戰。
四是加強與國內外相關部門多方合作?;赪TO的基本原則,鞏固和加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合作,是各方的利益所系和迫切期盼,中國企業應以CBAM為契機,加強溝通、深化合作、共謀發展。(中國新聞網)
編輯:吳若淇